广东省人事考试局
粤人考函〔2008〕85号
关于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
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,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: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 中心《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08〕80号),现将我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办法
(一)全省网上报名时间:2009年1月19日9:00-2月20日17:00。
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“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gdkszx.com.cn)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(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)。
(二)交费及报名确认
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、时间、地点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。
省直报名点考生采用网上交费、全科成绩合格后审核报考资格方式。
(三)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。
二、考试科目及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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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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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 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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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 试 科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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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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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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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(中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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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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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:00-1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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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综合能力(初、中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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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6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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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实务(初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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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00-16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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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实务(中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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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考试方式、考场设置
(一)考试方式
1.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《社会工作综合能力(初级)》和《社会工作实务(初级)》2科,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。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《社会工作综合能力(中级)》、《社会工作实务(中级)》和《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》3科,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,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。
2.《社会工作实务(中级)》科目为主观题,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,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。其余4个(含中级2个、初级2个)科目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
3.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、2B铅笔,不得携带计算器。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,考后收回。
(二)考场设置
考场设在广州。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。
四、其他
(一)准考证的获取
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-20天内自行登录“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”(网址:http://www.gdkszx.com.cn)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。
(二)证书发放方式
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。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,可选择“证书速递”服务,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。
(三)收费
按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粤价[2008]103号文规定,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。
(四)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由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。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,邮政编码:510310;联系人:陈杰020-34263526;陈诚惠020-34263906、13825153039。
附件:1.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
2.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
3.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
4.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
5.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附件1
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
报考条件和报考材料要求
一、报考对象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符合下列条件的,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:
二、报考条件
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、社会救助、社会慈善、残障康复、优抚安置、卫生服务、青少年服务、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,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(一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:
1.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
2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;
3.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;
4.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
5.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。
(二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,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:
1.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,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;
2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
3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;
4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;
5.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;
6.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。
香港、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,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、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。
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。
三、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
1.《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》(考生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,经单位审核盖章)一份;
2.提交本人学历(位)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
3.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,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,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;
4.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,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(如学生证等)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;
5.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,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,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,由验证人签名。
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、学历的真实性、有效性负责。如提交虚假、无效资历、学历的,一经发现,取消报考资格;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,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,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,情节严重者,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。
附件2
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
报名点: 报名序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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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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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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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籍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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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
(大一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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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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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学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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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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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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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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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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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工作年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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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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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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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信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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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政编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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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考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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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 过 科 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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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报考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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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作 简 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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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 止 年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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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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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何种专业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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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(请在□内打“√”):□自取;□特快专递。
一、填表注意事项:
1.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,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,交单位审核盖章。
2.此表“单位审核”栏由单位填写。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,提交的材料(含照片)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,加盖公章。
3.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,网上确认(网上缴费)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。
二、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:
1.此表一式一份;
2.提交本人学历(位)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
3.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,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,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;
4.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的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;
5.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,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(如学生证等)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;
6.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,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,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,由验证人签名。
三、声明:
我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,符合报考条件,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相一致,否则,我愿负由此引起的责任。
报考者(本人签名):
2009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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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
位
审
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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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核,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、资历真实、准确,具备(请在以下□内打“√”:
□报考级别为“助理社会工作师”条件;
□报考级别为“社会工作师”条件。
单位盖章
经办人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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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
试
机
构
审
核
意
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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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盖章
经办人签名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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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日期:2009年6月13、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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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证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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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
证
机
构
意
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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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盖章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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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单位审核栏内,经办人不签名(盖章),不予受理。
2.发证机构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。
⒊发证后,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。
附件3
2009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
地市名称(加盖公章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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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 业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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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 目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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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 考 人 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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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社会工作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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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综合能力(初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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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实务(初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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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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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综合能力(中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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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实务(中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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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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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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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工作师报考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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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报考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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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在2009年2月27日前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部,传真电话:(020)37605716。
统计填表人: 复核人:
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: